晋中市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jz-shuili-2020-0030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0-06-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信息公开制度与保障

晋中市水利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晋中市水利局信息发布协调机制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并由我局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发布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及时、准确、一致、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五条 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政府信息发布主题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省或者本市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六条 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所涉及的其他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其他部门对是否公开的政府信息存在不同意见的,报请市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决定。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打印正文】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