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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水利局贯彻落实晋中市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29号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晋中市推进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要求,晋中市水利局强化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整改落实,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实施方案第29号整改任务,现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出台后,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禁止开发的规定未落实到位。泉域内13家煤矿,目前仍有青云、旺源、鸿发等6家煤矿在产。采矿破坏了岩溶水系统,导致岩溶水硫酸根、矿化度等指标升高,水质下降。矿井水外排使泉域水位下降,泉水流量减少。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清理整顿保护区内煤矿,确保洪山泉域水域环境安全。

整改措施为:对煤矿实施限采、停采或封井措施。对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内已开采的煤矿项目,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区的退出开采,对煤矿实施限采、停采或封井措施,国土部门不再新发及延续采矿许可证。

三、完成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环保督察的反馈意见及整改措施要求,晋中市水利、国土部门牵头,煤炭、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对涉及我市洪山泉重点保护区13家煤矿进行了全面排查整改。2017年5月31日,市水利局下发了《关于对岩溶泉域范围内采煤采矿企业涉水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和做好监管工作的通知》(市水资[2017]105号),对采煤采矿企业涉水行政审批手续进行了限期督办。2017年9月8日,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开展采煤采矿企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专项督查和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市水资[2017]172号),要求介休、平遥水务局对洪山泉采煤企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上报有关情况。2017年9月13日,市水利局下发《关于对洪山泉泉域范围内采煤企业进行专项抽查检查的通知》市水资函[2017]119号,派出检查组对洪山泉范围内采煤企业进行专项抽查检查

为进一步将洪山泉煤矿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晋中市政府于2017年10月17日召开有关洪山泉域内煤矿整改工作协调会,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市直相关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并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围绕整改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推动整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明确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完善煤矿泉域水环评报告,上报省水利厅批复,提出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和带压开采范围,由企业上报国土部门市国土部门负责与上级国土部门沟通,及时掌握各煤矿的开采范围变化和采许可延续情况,按照省水利厅批复意见,核定各煤矿允许开采范围和采矿许可,提出限采,关停的相关意见,并督促落实。

截至2017年12月底,洪山泉域内13家煤矿中,12家煤矿已完成了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还有1平遥县山西汾西瑞泰正和煤业有限公司,未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原因是该矿2009年整合后国土部门未发采矿许可证,一直停产至今,故未进行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省水利厅在批复各煤矿水环评报告中,将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和带压区范围全部进行了明确,提出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2017年11月9日,省水利厅重新核实了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矢量坐标,确定了10家煤矿(平遥3家、介休7家)与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相重叠介休大佛寺南窑头煤矿、鑫峪沟东沟煤矿、鑫峪沟煤矿3座不涉及泉域重点保护区范围省水利厅批复的9座煤矿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按照煤矿与泉域重点保护区重叠面积并外推一定影响距离后,确定了禁采区面积。具体如下:

1.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7〕1062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位于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0.2901km2面积及沿重点保护区边界线外延100m再留设50m的保安煤柱划为禁采区,禁采区面积0.5384km2

2.山西介休鑫峪沟德隆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7〕1059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将位于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的0.0072km2面积及沿重点保护区边界线外延100m再留设50m的保安煤柱划为禁采区,禁采区面积0.104km2

3.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二亩沟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4〕127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禁采区面积1.4698km2

4.山西介休大佛寺旺源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4〕37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禁采区面积3.9985km2

5.山西平遥县兴盛佛殿沟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2〕849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禁采区面积3.0211km2

6.山西介休鑫峪沟左则沟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6〕943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井田有2.9587km2位于泉域范围内,但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重点保护区最近40.3m。

7.山西介休义棠青云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6〕438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该井田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离重点保护区最近38.7m。根据省煤炭厅提供的资料,青云矿吨煤涌水量为0.255立方米。

8.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7〕1070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洪山泉域禁采区面积0.0993km2

9、山西焦煤集团介休正益煤业有限公司:省水利厅以晋水资源函〔2018107号批复其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划定洪山泉域禁采区面积0.2883km2

按照省厅核实的结果,市水利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下发《关于洪山泉域涉及重点保护区煤矿与保护区重叠核实情况及退出保护区的通知》(市水资[2017]208号),及时将最新核实的与洪山泉重点保护区有重叠的煤矿和重叠区拐点坐标向有关煤矿进行了反馈,要求各煤矿尽快与省国土厅对接,对与重点保护区重叠部分(含外延部分)予以割除退出,重新核定采矿许可证范围。

2017年11月30日,省国土资源厅以晋国土资函[2017]1583号函对洪山泉域重点保护区内煤矿采矿权退出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一是按照国家关于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环境感区的政策要求,省国土厅正在代省政府草拟《山西省各类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待省政府出台《方案》后,省国土厅将有序开展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煤矿矿业权退出工作。二是煤矿矿区范围与各类保护区范围重叠的,在《方案》出台前,重叠部分严禁开采。

2017年12月28日,省水利厅对洪山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煤矿分类处置意见上报了省政府。

根据省水利厅向省政府报送的《山西省水利厅关于我省岩溶大泉泉域重点保护范围煤矿分类处置意见的请示》(晋水资源〔2017〕477号),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且吨煤涌水量大于0.6立方米的煤矿,要退出或优先列入去产能计划;与泉域重点保护范围部分重叠且吨煤涌水量小于0.6立方米的煤矿,要退出泉域重点保护范围。

山西兴盛鸿发煤业有限公司因吨煤涌水量达到0.71立方米,对洪山泉域水资源破坏严重,建议退出或优先列入去产能; 余8座煤矿按划定的禁采区实施禁采。

四、核查结论

晋中市水利局按要求全部完成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验收组的现场验收。此项整改任务满足序时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应予销号。

 

 

                           晋中市水利局

                                                       2018414